为纵深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开发区环保局根据《关于开展濮阳市2021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此次检查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涉及四氯化碳(CTC)、三氯一氟甲烷(CFC-11)、二氯二氟甲烷(CFC-1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等涉ODS 的企业。为了开展好专项检查行动,环保局积极行动,严密部署,按照“严管ODS合法生产企业、严打ODS违法生产源头、严查ODS下游违法使用”的要求,通过“查资质、查备案、查台账”方式,重点排查辖区内是否有生产、使用、销售发泡剂的企业(产品类别属聚氨酯硬泡)是否涉及ODS,特别是禁用类ODS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三氯一氟甲烷、四氯化碳等国家禁止行为;本次执法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摸查疑似涉ODS企业鑫诚防腐、昌辉防腐、新科保温、方正泡沫制品、龙阁墙体保温等5家,其中倒闭1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涉及ODS物质企业;长期停产状态2家,涉及ODS生产线已拆除1家,涉及ODS物质为HCFC-141b,现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环保局将根据辖区涉ODS重点行业企业特点和现状,完善涉 ODS 企业监管清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ODS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