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排头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用法治力量为濮阳蓝天碧水净土保驾护航。”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支佰文在接受采访时说。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市生态环境局先后推动颁布实施《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今年,《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设区的市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规范环评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精简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实行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全面简化编制内容。对产业园区内同行业建设项目实行试点打捆审批。
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市生态环境局推行“执法+普法、监管+服务”工作模式,在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发挥热点网格“千里眼”功能,大力推广无人机、自动在线监控等智能化手段,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支佰文表示,依靠法治的强大力量,全市依法治污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打造更高水平的“法治环保”品牌,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