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持续打击整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环境质量。1月14日,鹿邑县环境攻坚办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电视台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集中宣传队,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开始之前,鹿邑县环境攻坚办有关负责人召集宣传队成员,对此次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集中宣传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活动中,该县出动20余辆流动宣传车,执法人员60余人次,在城区主要街道、环城路开展流动宣传,循环播放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相关政策、法律知识,积极营造浓厚的禁售禁放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会议精神,该县以强化督查为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打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攻坚战。一是由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8个专项督察组,即日起至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深入城区四个办事处及太清宫镇、涡北镇、产业集聚区、贾滩镇等周边乡镇明察暗访,其余乡镇政府自行督导,主管环保副职为第一责任人,督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专项督察组及乡镇指定一名联络员,将督察问题次日10时前汇总上报县攻坚办。二是明确督察重点, 紧紧围绕“节日”期间禁售禁放工作的特点、规律,紧盯目标督、扭住任务查,认真分析研判,做到查根溯源,对标施策,不断提高依法治燃、科学治燃、铁腕治燃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从严问责。县电视台将对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县攻坚办对因管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