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营商环境长足改善、建设项目快稳落地,在实际工作中,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环评科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些企业认为环评通过审批,环保方面就不用再考虑,项目环评也就束之高阁了,以至于在项目建设和建成后投产等方面,出现了违反三同时、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企业在受到处罚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为避免这种因不了解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违法现象,卫辉分局环评科编写了温馨提示,提醒企业在拿到环评批复以后应该注意、遵循的事项,不仅受到企业的好评,同时也实现了环保工作的无缝衔接。
温馨提示内容如下:一是环评批复有效期为5年,切记5年之内开工建设,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内容与环评不一致,属于重大变动的,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可以纳入排污许可和验收手续内。
三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是项目建设完成后、启动生产设备排污前,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办理相关排污许可事项。
五是建设项目稳定运行投产后3个月内,应自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否则会依法按照 “未验先投”被处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卫辉分局环评科站到企业的角度,切实为企业考虑,努力为企业做好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