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濮阳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4月11日起,开发区环保局抽取检查辖区内排污单位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情况。
开发区共有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94家,按照检查不少于20%的发证企业要求,对本次工作抽取重点行业企业20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评估。一是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及排位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二是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三是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检查中开发区环保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手工监测工作,按照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指导企业将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及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保证自行监测信息真实、全面、及时进行公示。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