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活动,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确保辖区居民过一个健康安定祥和的春节,濮阳示范区分局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坚决予以打击,全面落实濮阳市禁放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城市环境污染。近日,示范区分局连续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对违法行为人陈某鹏、刘某铭分别作出罚款500元、200元的处罚。
1月18日,示范区分局值班民警对辖区重点区域巡逻中发现一名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巡逻民警遂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并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陈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示范区分局对陈某鹏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22日,示范区分局值班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在卫都音乐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违法行为人刘某铭带回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询问。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铭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刘某铭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示范区分局依法对刘某铭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