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根据群众举报,承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王某露天堆放铝矾土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经调查,今年2月份,王某外购铝矾土约1700吨露天堆放在承留镇北石村西一空院内,未采取密闭和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装卸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在生态环境局虎岭高新分局的指导下,目前,承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完成现场勘查笔录、询问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收集工作,案件已基本查证结束。
这是济源16个镇(街道)获得放权赋能后,镇(街道)独立行使处罚权,立案查处的第一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确保执法权移交和对接工作落实落细,生态环境局通过举办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班,重点讲解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行政处罚案例和法律文书格式范本,确保了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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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济源向16个镇(街道)下放行政处罚权,首批依法赋予11个镇政府60项行政处罚权,赋予5个街道办事处30项行政处罚权。
其中,生态环境局交由镇(街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6项。
一是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二是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三是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四是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五是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处罚;
六是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