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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边的塑料制品,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

2022-04-29 12:25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濮阳市确定塑料制品禁限标准和时间《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禁限范围是什么?禁限时间如何定?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据介绍,2021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濮阳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进行了更新调整,对12类相关塑料制品的禁限时间、禁限范围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说:

  关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自2020年9月起,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关于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自2020年9月起,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关于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自2020年9月起,全市范围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作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关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关于一次性塑料棉签。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关于一次性塑料吸管。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关于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自2022年年底开始,禁限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

  关于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禁止生产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自2022年年底开始,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关于一次性塑料餐具。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自2022年1月1日起,禁限范围扩大到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

  关于不可降解塑料袋。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自2022年1月1日起,禁限范围扩大到各县城建成区。自2025年底开始,禁限范围扩大到全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建成区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自2022年年底开始,禁限范围扩大到各县城建成区集贸市场;自2025年底开始,全市范围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关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自2022年底开始,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关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自2022年年底开始,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自 2025年年底开始,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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