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鲁山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活动,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培训。积极组织重点企业进行学习培训,分行业对治理标准和要求进行讲解。同时,针对源头替代、无组织管控、处置设施等方面标准、要求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指导工作的能力。
二是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鼓励企业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料,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生产工序、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三是提高“三率”处理效果。鼓励企业借鉴同行业先进治理经验,采取符合自身实际、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并对企业治理设备、废气收集率、设施同步率等定期开展自查和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15家,向企业发放企业环保守法经营承诺书65份,发现一般环境管理问题 7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专项执法活动,增强了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意识,落实了各项治理措施,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下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