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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施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022-05-19 16:00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近日,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鲁山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水环境质量实行分级生态补偿,为打好鲁山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政策保障。
  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沙河、澎河、冷水河、将相河、大泥河、金鸭河、三里河、七里河、荡泽河、清水河、团城河等流域乡(镇、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主要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含千吨万人工程)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
  《办法》规定:各乡镇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当月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奖励生态补偿金3万元,当月每降低一个水质类别,扣除生态补偿金3万元;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含千吨万人工程)水质必须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每个考评期内地表水水质每提升一个水质类别、地下水每达到Ⅰ类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源地,奖励所属乡镇生态补偿金3万元,每个考评期单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下降一个水质标准,扣除所属乡镇生态补偿金3万元;对河流水质出现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跨界水污染事件或造成其他重点不良影响事件等水环境风险的乡镇,除扣除有关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金、承担当地和下游地区经济损失外,另外加扣5万元或10万元的生态补偿金。扣除的生态补偿金除用于奖励相关乡镇外,结余资金纳入全县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该《办法》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将有助于促进各乡镇更好的发挥属地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推进“河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压实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为保障白龟湖水库上游水环境质量做出积极的贡献。(陈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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