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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施行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

2022-10-11 10:16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长效机制。日前,济源示范区印发通知,决定对18个开发区、镇(街道)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通知指出,济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攻坚任务艰巨,是济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弱项。大气污染防治是示范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肩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单位及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核心工作抓实抓好,主动而为、全力而为,把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完成一项项目标任务,守住一个个指标限值,补短板、强弱项,奋起直追,尽快扭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动局面。
  通知提出,对各开发区、镇(街道)的考核、生态补偿参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修订)和《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各省辖市要求执行。
  月排名方面:各开发区、镇(街道)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名次×0.4+当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名次×0.6。当月PM2.5月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或其同比改善率在20%以上的,只参与排名,不再作为问责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个月排名前三名的,由示范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当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发警示函,进行预警提示。对连续两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公开约谈其分管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三名的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排名全省最后一名的,其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承诺。
  生态补偿方面:邵原镇、下冶镇、大峪镇、王屋镇、坡头镇按照省考核核算办法结果5%兑现生态补偿金;各开发区、其他6个镇和5个街道按照省考核核算办法结果10%兑现生态补偿金。
  年度考核方面: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五的开发区,镇(街道)通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排名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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