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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发布2023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台账

2023-03-17 14:18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贾啸威
  近日,济源示范区印发了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台账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噪声污染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台账提出的工作任务中示范区层面,生态环境局牵头或为主承担十二项任务。一是将部门和镇街道噪声污染防治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健全考核机制;二是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公开功能区划结果;四是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向社会公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五是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有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要求;六是发布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和生态环境局联网;七是2023年底完成噪声监测质量点布设,推进向社会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对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噪声排放调查、监测等工作;八是督促指导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设置噪声自动监控和显示屏,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网;九是将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对明确监管职责的各部门执法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十是配备噪声监测设备等执法装备,或委托社会化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提升执法能力;十一是强化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十二是开展“宁静小区”等区域创建,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
  示范区其他部门承担六项任务。一是组织对有噪声限值标准的产品开展检测;二是督促指导本地企业申报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入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污染治理技术目录。按照发布的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目录开展宣传、落实;三是2023年开始要求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施工单位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和监管部门联网;四是完成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的路段划定,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向社会公告;五是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验收明确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六是划定区域、明确时限,及时发布公告,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服务保障,依法开展绿色护考行动。
  任务台账是梳理《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的,旨在推动各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落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宁静和谐美好人居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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