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保障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持续打造环保铁军形象,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制定印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分局鲁山分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平鲁环字〔2023〕1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别对班子成员和机关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负有行政执法工作领导职责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原则予以明确,并对干预环保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做出详细规定,为行政执法人员敢于执法、公平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该《办法》的推出实施,是鲁山分局继去年“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之后,今年又提出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活动的系列举措之一。据悉,该《办法》的推出实施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尚属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