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已建成治污设施的减排成效,消除部分企业故意加大非管控期排放量的负面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日前,济源生态环境局印发《涉气重点行业对标先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标先进的工作原则、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措施。
《管理办法》适用于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业炉窑排放口,主要涉及三类行业企业:一是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五大重点行业企业(下称“重点行业企业”);二是有色冶炼、砖瓦、陶瓷、耐材、铸造等区域集群企业(下称“集群企业”);三是拥有同类型工业炉窑和生产工序的其他行业企业(下称“其他行业企业”)。
对标先进是指重点行业企业以省内同行业同类炉窑同一时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为标杆找差距;集群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和济源示范区同行业同类炉窑同一时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为标杆找差距。
《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激励工业企业充分发挥已建成治污设施的减排成效,增强行业和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消除部分企业故意加大非管控期排放量的负面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管理办法》明确,对标先进实行同类型对标、目标可达、经济技术可行、正向激励为主四个原则。同类型对标即同行业同类炉窑同一时期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对标。目标可达即选定的目标是现实存在的省内或周边企业,方便学习和借鉴,同时选取平均水平作为倒逼临界点,具有可达性。经济技术可行即实现目标从技术上可行,多数企业经济上能承受,不会给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带来明显的压力。正向激励为主即每月行业排名表扬,年度致表扬信,公开报道治理减排先进事迹;持续行业领先超过1年的,纳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正面清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优先申报晋级,重点辅导申报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年度行业领先企业非主观原因未落实管控要求、一般性违法行为处罚豁免通报和降级处理;连续3年以上行业领先的,支持限制类建设项目审批,对污染物总量分配等优先支持。提升企业污染减排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自主实现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反向倒逼措施,即致函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提醒加强治污设施投入和运行管理、存在超标排污行为采取停限产整治或限期整改、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