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上午,鲁山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鲁山县2022年度环境状况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万福主持,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林朋五代表县政府作报告。
报告共七个部分,分别是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执法工作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创新工作举措、存在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打算等内容。
报告显示,2022年,鲁山县空气质量核心指标PM10平均浓度88微克/立方米,低于目标值2微克;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低于目标值1微克;优良天数281天,超出市定目标28天。7个地表水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82.5%,超额完成市定67%的目标。全县土壤环境总体稳定,受污染耕 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各项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被省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省级生态县”。
报告强调,2022年以来,县生态环境系统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制定了“转作风、树形象、抓落实、求实效、创佳绩、争第一”18字环保工作方针,各项工作都有了明显改进和质的提升,工作创新实现了“四个第一”,即:全市第一个创新建立乡镇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全市第一个创新开通环保信访热线电话2212369、全市第一个创新提出“人性执法”模式、全市第一个创新实行绩效考核制度。
报告指出,2022年鲁山县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多措并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压实环保工作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环境质量,为建设生态文化美丽富强现代化新鲁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得到参会全体委员高度评价,在表决中获全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