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发布《济源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记分制管理。
计分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是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细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价标准,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的管理体系。管理对象为济源示范区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依法同时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记分体系以自然年为记分周期,共设定了61项记分标准,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33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14项,公安交管部门负责14项。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记分总分值为当年历次记分的累计值。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当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值,将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直至所有实施记分部门复查确认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检验业务。
《办法》是根据市政府《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借鉴北京等城市的先进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的。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