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河长巡查制度》明确规定,市、县、乡、村级河长要重点对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巡查,如河湖渠面貌与保洁、河湖渠水域状态、河道采砂、河湖渠取排水、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及河湖渠设施管理等。同时,定期通报各级河长巡查情况,并作为考核河长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
推行民间河长制首先就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水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筑牢绿色发展本底,强化规划约束,坚持占补平衡,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和修复河湖生态功能。并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挂帅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借国内外民间河长制模式的成功经验,同时积极推行民间河长的选聘制,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另外还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水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湖内外,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水体、陆域污染同时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最后在其基础上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所以为更好吸纳社会监督力量,形成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湖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河南省洛阳市在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官方河长”的基础上,从社会招募“民间河长”,加大巡河治理力度。凡年龄18至65周岁,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并在河湖渠周边生活或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编辑能力及良好沟通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应聘“民间河长”。
“民间河长”主要监督“二洁六无”情况,即河湖渠岸整洁,达到无垃圾、无违法建筑、无污水直排;河湖水面整洁,达到无杂草、无漂浮物、无淤塞。此外职责还包括监督违章搭建、非法采砂排污等涉水问题,参与治水项目的建议、监督落实情况,以及收集及反映市民意见、协调群众与“官方河长”良性互动沟通。
“民间河长”由县级政府审定后颁发统一聘任证书,任期二年。为保障“民间河长”更好发挥作用,洛阳市各县级财政将给予一定通信、交通以及误餐补助;对“民间河长”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15个工作日内须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河长”;此外,对故意阻挠妨碍“民间河长”开展工作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问责。此次招募的“民间河长”将与“官方河长”一起共同开展水环境巡查治理。
要使“民间河长”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除了热心于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以及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能力,还需政府买单,赋予其相应权益,做到责权利的相统一。如果权益得不到保障,实施效果势必打折,甚至徒具形式。就此而言,洛阳市算是开了好头,值得各地效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