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山西省太原市正式施行《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5章43条,对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燃煤旺火禁烧和绿色祭祀成为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新亮点。
引导公民绿色过节和文明祭祀
春节烧旺火或燃放烟花鞭炮,清明祭祀先人时烧纸钱,这些传统民俗由来已久。
“对地方‘烧旺火’‘绿色祭祀’等行为,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里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负责《条例》起草工作的山西财经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秦建芝介绍,但是,近年来,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太原市有关部部门采取“红头文件”或播发刊登倡议书等不同方式,积极倡导市民绿色过节和文明祭祀。
针对这些传统习俗,《条例》第25条、32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禁止燃煤旺火的区域和时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公民文明、绿色祭祀,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确定焚烧祭祀品的时间和地点。
“由‘红头文件’到地方性法规,这是有别于目前全国其他城市的一大亮点。”秦建芝表示。
举报污染行为有奖励
近年来,每当冬季采暖期来临,太原市以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投诉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难免“腰杆不硬”。
《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出台,彻底解决了环保部门的后顾之忧。”太原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施保鱼说,此举标志着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为公众有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太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旺火禁烧和绿色祭祀成亮点
2018-05-18 09:05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亚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