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制定完善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成立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领导小组。
按照制度规定,局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再提交审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决定。
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制审核的内容、程序等,并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要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徐海峰)
伊春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领导小组
2020-01-06 15:17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南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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