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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召开污染防治“1+11”办公室联席会议

2020-04-30 23:53来源: 沈丘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编辑:李保明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29日,沈丘县召开污染防治“1+11”办公室联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张锐出席会议,县攻坚办副主任王国栋、张宇,县委督查中心环保督察组长杨飞,专家组成员,县“扬尘治理”办、县“散乱污”治理、县“散煤治理”办等负责人及县委督查中心环保督查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攻坚办副主任王国栋主持。
  会上,县生态环境局长张宇对近期大气环境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
  专家组成员对近期扬尘污染防治、散煤燃烧、餐饮油烟治理等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逐一通报。
  县委督查中心环保督查组长杨飞对近期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副县长张锐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我们也要完成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今年注定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从思想上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成头等大事去抓,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担当尽责、深入一线,大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
  张锐要求,一要强化工作机制。11个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机构,建立推进机制,坚持每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围绕辖区内和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突出问题,拿出针对性措施,进行高标准整治,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和工作开展。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县委督查中心、县污染防治攻坚办专项督查组,加大对各乡镇(办)和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打好排查、交办、核查、约谈组合拳,对工作不主动、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尽责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国控站点和各省控站点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兑现,根据排名考核情况,认真执行奖惩措施。三要严格督查问责。县委督查中心继续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对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委督查中心、县攻坚办每月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及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比明显上升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困难的,要进行预警提示,必要时要提请县政府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县委督查中心对凡是在年度考核没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严厉问责。(鲁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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