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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2021-02-08 14:55来源: 中国环境报第6版编辑:雪儿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局印发《合肥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市一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监管安全处处长夏云起介绍,制定《合肥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是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合肥市“十四五”核与辐射环境规划》要求实施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调合肥市涉及国家核安全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协调各有关单位日常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全市核安全形势,定期开展风险调查和评估,预防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发生。发生核事故和辐射事故时,应急响应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为了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合肥市核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综合协调、核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和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肥市应急预案规定,对各单位承担的核与辐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例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辐射事故的定性定级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建立5个工作制度,即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单位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人和协调机制办公室会议工作内容包括:通报全市核安全工作情况,审议协调机制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全市核安全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根据需要,协调机制办公室可召开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部署落实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并做好联络沟通保障服务等。 作者:潘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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