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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尝鲜”

2021-05-20 16:27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常安派出所近日在一次突击检查非法捕鱼时,发现两名男子在壶源溪电鱼。“我们只是想尝尝鲜。”被抓后,他们说。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汪某是富阳区湖源乡上臧村人,爱好钓鱼、捕鱼。天气渐渐热起来,他记挂起了“河鲜”,“春头上,想尝尝鲜,河里野生的石斑鱼、鲫鱼,都很嫩。”
  汪某知道现在壶源溪处于禁渔期,但还是动起了歪脑筋。他约上朋友何某,打算去壶源溪转转,看看有没有机会电鱼。
  当晚,汪某穿着防电一体式的衣服,携带锂电一体机、竹竿、网兜等前往壶源溪双坝大桥附近电鱼。可没多久,他俩就被湖源乡禁渔期专职巡查员抓住了。
  民警对何某、汪某说,近些年,因为电鱼,结果人被电晕的案例数不胜数,更何况何某只穿着民用雨靴下水,如果雨靴漏水,人就极有可能会被电晕,甚至发生溺水险情。
  汪某和何某连连认错:“我们确实不应该明知禁渔期还电鱼。”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富阳的禁渔区包括富春江富阳段(东起东洲街道五丰村,西至渌渚镇新港村港东自然村)以及渌渚江、葛溪、壶源溪、大源溪4条支流。根据相关规定,禁渔期内禁止在禁渔水域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非法捕鱼,否则后果非常严重。凡是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作者:周兆木 张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