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丽中国 > 碧水 > 正文 >

四川明确今年底5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020-11-02 10:49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cfej2

       漫步在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东岳镇天宫村,满眼绿意,随处可见赏心悦目的生态小景。另一边的柳江镇光明新村,乡村小路旁,美人蕉在随风摇曳。若不是偶尔出现的标识,谁能想到这些田园美景下,是一处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近日,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在眉山召开,会上分享的一座座村庄的蜕变案例,成为四川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模式的鲜活反映。

     四川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不仅仅是在眉山,在四川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地区都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在川东北地区,广元市苍溪县探索形成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个三”模式。目前,全县31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464个行政村中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达58.6%,受益农户10万余户。

     “过去几十年用的都是旱厕,人畜共用,一到夏天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苍溪县陵江镇武当社区郭家沟马大姐笑着说,她对如今的生活环境很满意。“因为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很多村民都吃上了‘生态饭’”。

     苍溪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杨文生坦言,为了实现建设宜居乡村的目标,他先后参加21次专题会议,见证31个乡(镇)464个村庄规划布局落地。“为避免‘单打独斗’,我们将污水、垃圾、厕所‘三大革命’和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齐头推进,为‘美丽农村’建设插上‘翅膀’。”

     在相隔不远的南充市阆中市,探索出了丘陵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精准化、建管专业化、投入多元化”的模式,实现了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的目标。

     而在成都,新都区与成都环境集团合作“兴蓉+”模式,纳入PPP项目统筹推进,建立资金统筹、专业维护、信息化管理、监管考核的综合治理体系;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等引入第三方公司实施投建管运一体化,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简阳市采用“暂存+转运”方式,以降低建设运维成本;彭州市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全程参与农村户厕改造经验获评全国农村厕所革命九大典型遴选范例。

     截至9月底 ,47.12%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用一组数据展示了全省探索农村污水治理的成绩:“截至9月底,全省47.12%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年底前可达到50%的目标。”而这都建立在全面摸清底数、科学编制方案、拓宽资金渠道、加快项目建设的基础上。

     据了解,今年1月,四川省正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加快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选取苍溪县、阆中市、仪陇县、巴州区、南江县等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年初分解下达的18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已开工1250个,完成整治414个。

     此外,四川省正在分区分类编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知识读本》,以期形成多种成熟治理模式和工艺供各地选择。

     年底前,50%的目标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据悉,虽然四川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基础工作薄弱,资金缺口较大、来源单一,处理技术工艺不尽合理,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据初步测算,要完成2020年及2022年建设目标任务,还需分别投入资金约30亿元、80亿元。

     “年底前达到50%的目标,是硬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完成。”面对资金问题,四川省副省长杨洪波说,今年四川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22亿元,省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近20亿元。同时,已协调农行、农发行先期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贷款资金12亿元,年底前还将落实到位资金20亿元。

     在设施建设上,杨洪波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要注重科学规划,统筹分类布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村庄规划、水环境功能区、给排水、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分区。

     对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各地要采取向上争取、同级统筹、第三方参与、银行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的镇村情况,围绕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指导县(市、区)科学调整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解决工艺设计不合理、管网不配套等问题。

     此外,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和管护要求,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解决运维缺乏有效保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