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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道歉管用!主动道歉,处罚可“弹性”!

2022-11-11 14:17来源: 深圳生态环境编辑:雪儿
普法微课堂
  为推动全社会环保法律知识提升,引导企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抓手,将陆续推出普法短视频,敬请持续关注。
  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
向你道歉,说对不起
你会选择原谅吗?
 
那如果是一个企业违法排污
公开道歉,并承诺整改
你,又会怎么看呢?
是力挺严厉打击,严苛处罚
还是觉得应该宽严并济,从轻处罚?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罚款标准的50%降低处罚。”这是深圳市近年来在环保执法领域,全国首创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道歉到底管不管用?
什么情形才适用道歉?
从轻处罚的标准又是什么?
这些你想知道的点,
在本期视频通通为你解答!
快戳戳视频,一起来了解吧~
  科普指南:不适用环保道歉制度的情形  
  有以下16类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环保道歉制度: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
  (十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十三)排污者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十四)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备案,拒不改正的;
  (十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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