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课堂
为推动全社会环保法律知识提升,引导企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贯彻实施为抓手,将陆续推出普法短视频,敬请持续关注。
提起危险废物
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像生活中常见的医疗废物、农药废物、
燃料、涂料、废灯管、废电池等废物都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也真的很“危险”哦
它会通过水体、大气、土壤等途径污染环境
也会对人体造成致癌、致畸等危害!
听起来就怪吓人的......
不过,别担心
正确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
就能让我们尽可能远离“危险”
本期视频,以“小剧场+问答”的形式
带你了解如何正确贮存危险废物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科普指南:危险废物应按照什么标准贮存?
1、必须有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2、危险废物不得露天堆放,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等措施;
3、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4、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等)应当分开贮存禁止共用同一贮存设施;
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也应分区设置,将已经过检测和未经过检测的废物分区存放;
6、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废禁止混合贮存,应分区并相互远离存放;
7、危废的容器、包装物以及贮存危废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8、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9、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后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