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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01-07 12:20来源: 经济日报编辑:明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共生,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无论从世界还是从中华民族的历史看,生态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文明的兴衰演替。因此,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如果站在10年后看中国农业,2019很可能是一个划时代的节点,一个标杆事件就是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比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立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有点“姗姗来迟”,但却更加被各方寄予厚望。《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6年施行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新《水污染防治法》之后,又一部重量级的生态环保法律生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根据时间表,按照路线图,啃下硬骨头,环境一点点改善了,带给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一年更比一年高。
  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水污染有很大的不同,一是隐蔽性,大气和水的污染都比较直观,人体感官都可以感受到,但是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可以感知。二是滞后性,土壤里面有污染物,不会很快就显现。国际上的经验,都要经过十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三是累积性,长年累月的污染物累积到一定程度才起作用。此外,成因也不一样,除了人为的排放之外,大气沉降、土壤本身的背景值比较高,都会使土壤里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升高。所以急需制定这么一部法律。
  2018年是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的开局之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初战告捷,成绩来之不易。从上半年开始,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通过持续开展强化督查,从企业超排到散乱污整治不彻底、从小锅炉整治到工地扬尘管控,污染问题得到遏制;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渤海,保护修复长江,保护水源地,治理农业农村污染,七大标志性战役渐次展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这把利剑直指“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让天空更加湛蓝,让水体更加清澈,让土壤更加洁净,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向纵深推进。
  2018年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发展历程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意义最深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这一年印发,一系列重大部署和举措,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重要动力和有力保障。
  告别开局之年,迎来关键之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仍面临多重挑战。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而经济下行压力下,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有所弱化,污染治理越往后越难、艰巨性日益凸显,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工作进展不平衡,生态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持续改善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系统的工作能力、方式方法和作风有待改善。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决不能有认为前期成绩好就可以懈怠的想法。治污攻坚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也不能有“击鼓传花”式的拖延,让环境风险累积演变成“灰犀牛”事件,必须更多更好更快地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这部法律的制定意义很重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二是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三是为我们国家开展土壤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