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中秋节及2018年春节前,肖辉志等4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该企业所送“节礼”共计9000元,其中肖辉志收受5500元。2019年3月,肖辉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3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肖辉志等4人违规收受“节礼”问题
2020-01-19 13:01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编辑:南筏
- 下一篇:沧海横流显本色 战"疫"一线党旗红
- 上一篇:“刻蜡纸”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