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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成功磋商首例损害赔偿案

2021-11-09 13:39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与福建省武夷山市某食品公司近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以异地造林绿化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是武夷山成功磋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41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武夷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擅自停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将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经厂区的雨水沟排入外环境。经采样监测后认定,该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武夷山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予以13.38万元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对企业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简易评估程序。

  鉴于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损害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程度轻微,因此采用简易程序,由专家出具评估意见的方式开展损害评估。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书》,该公司愿意开展损害赔偿磋商。

  1022日,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武夷山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参会。该公司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意见无异议。经磋商,该公司以异地造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损害赔偿。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要不折不扣落实损害赔偿要求,更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将污水治理作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事情来做,“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对社会期望的一个交代”。

  武夷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文忠表示,“此案适用简易评估程序,有效地破解了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少、鉴定程序复杂、时间长和花费大的问题,缩短了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时长,有利于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损害修复责任。”该案件的成功磋商,对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记者: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