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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行动‖永州市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2023-02-14 16:15来源: 湖南生态环境编辑:雪儿
  2023年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湖南省永州市通过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及时防范和消除生态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永州市特将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零陵蒋氏口腔专科门诊的牙片机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投入使用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10月8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零陵蒋氏口腔专科门诊的牙片机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投入使用”。接到举报后,零陵分局执法人员到零陵蒋氏口腔专科门诊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的牙片机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投入使用。
  零陵分局依法对该门诊的牙片机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擅自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9900元。
  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试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案例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江华瑶族自治县神鑫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案件实施奖励
  2023年1月14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华瑶族自治县神鑫养殖场利用消防软管将积粪池内养殖废水排放到周边藕田内,因藕田围栏不善,养殖废水流入灌溉渠道,污染渠道,水质变色,出现死鱼现象”。接到举报后,江华分局执法人员到神鑫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利用消防软管将积粪池内养殖废水排放到周边藕田内,因藕田围栏不善,养殖废水流入灌溉渠道,污染渠道,水质变色,影响周边环境。
  江华分局依法对该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并移送江华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对杨善求进行行政拘留,拘留7天。
  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试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案例三: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永州新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规范案件实施奖励
  2022年8月3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新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州新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规范”。接到举报后,新田分局执法人员对永州新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规范。
  新田分局依法对永州新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试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案例四: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道县鑫源新型建筑材料厂在线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案件实施奖励
  2023年1月5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道县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道县鑫源新型建筑材料厂在线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到举报后,道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道县鑫源新型建筑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道县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根据《关于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试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供稿人: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张育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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