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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某新型墙体材料厂涉嫌篡改监测数据案

2023-06-05 16:54来源: 商丘环境执法编辑:雪儿
案件简介
  2023年5月1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省级污染信息管控平台和市级在线监控平台对全市砖瓦窑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夏邑县某新型墙体材料厂2023年5月10至5月15日期间,该企业生产设施人工标记工况信息显示为“停运”状态,而省级污染信息管控平台则显示该企业在此期间平均每天用电量在5000度左右,与正常生产时段日用电量持平。经数据对比和逻辑分析推断,该企业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5月1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该企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1.在线监控平台将生产工况虚假标记为“停运”。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切断电源、临时停产,隧道窑正在燃烧运行,正在出售成品砖。隧道窑配套的烟气脱硫除尘塔引风机出风口,没有对接脱硫塔的进风口(5月10日左右,擅自对引风机改造,逆向安装);脱硫除尘塔未运行,配套建设脱硫液循环池无提升水泵,废气直排。该企业将生产工况虚假标记“停运”,存在人为操纵干预生产工况使生产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
  2.篡改监测数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站房顶部采样管路中引出一条透明塑料管,另一端连接至站房西南角有“氮气”标识的钢制气瓶内。引出的塑料管路,从竖在墙角的铁质方管内穿过通至氮气瓶,氮气瓶用长条状泡沫将其进行堆积、覆盖。企业办公室西侧房间内存放一个用过的含有氮气标识的空钢制气瓶。执法人员现场通知夏邑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人员到场,在其见证下,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拔掉钢制气瓶端塑料管口,接至497mg/m3的SO2标气罐,打开阀门,启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据骤升。经调查询问,该企业投资人为防止外排废气导致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影响经营,今年4月份委托他人铺设秘密输气管线,将氮气充入样品气体中以稀释污染物浓度,达到自动监测数据“合格”的目的,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中,对非现场监管方式的定位是“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将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省级污染信息管控平台和市级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对比和逻辑分析实现对违法行为精准打击,丰富的在线办案经验练就“火眼金睛”,专人定期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开展巡检,为发现企业异常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提供有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