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新闻 > 正文 >

重庆:斩断一条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黑色产业链条

2019-01-24 10:09来源: 新华网编辑:明辛

  近日,在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指导下,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打掉犯罪团伙1个,斩断一条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黑色产业链条,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11月,重庆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某地有人倾倒大量废漆渣、废旧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等固体废物,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公安机关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自2018年10月以来,四川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员徐某为非法赚取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差价,伙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专业从事垃圾清运的中间商张某等人,通过小货车偷运等方式,将大量废漆渣、废旧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等固体废物从该公司所在地四川省邻水县转移运输到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进行非法倾倒,经现场称量共计约16吨固体废物,其中4.58吨为危险废物。
  目前,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危险废物的污染不像废水、废气那样敏感直观,因此人们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对其治理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世界各国政府对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和安全处置越来越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