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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监管和防治再进一步

2024-03-06 11:04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轩瑞雪

图为生态环境部长江局工作人员在企业进行新污染物现场检查。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今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2024年,将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其中包括强化新污染物治理。

       今年全国两会上,新污染物治理也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民建中央、民进中央等提交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中均有涉及新污染物管控的内容,农工党界别小组则拟报送《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新污染物管控的提案》。

       新污染物治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长江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近年来也备受重视。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曾建议强化长江流域新兴环境污染物的监管和防治。2021年,民进中央亦关注到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问题,提交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防治的提案》。

       2023年,长江流域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展如何?

       作为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局)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的指导下,持续发挥流域监管职能和技术条件优势,在推动流域各地做好新污染物治理与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了“排头兵”作用。

       19省(自治区、直辖市)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管控措施呈现各地特色

       “去年以来,长江流域新污染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长江局执法应急处处长王波表示。

       长江流域涉及的19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落实新污染物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出台新污染物治理省级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筛、评、控、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有序推进机制建立、统计调查、监测评价、试点治理等工作。

       “各地依照顶层部署,结合区域内新污染物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管控措施。”王波说。

       据了解,四川省和重庆市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省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启动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也确立了全国首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试点,提升了西南地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识别、危害评估与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等。重庆市还逐层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推动有关区县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份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评估。

       上海市则聚焦完善法律保障,发布《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条例的形式明确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治理。

       “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要看到长江流域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基础仍然是薄弱的,一些地方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待提升;人员、技术和经费尚待加强保障,区域间、部门间统筹协调仍待加强,流域新污染物治理与风险防控形势紧迫。”王波说。

       为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送帮扶、送技术

       “长江局早在2021年就启动了新污染物试点监测,我们的监测范围从长江干流试点江段起步,逐步扩大到整个长江流域。监测对象包括地表水国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等,逐步掌握流域新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王波介绍。

       新污染物治理是治污攻坚的“新战场”,一些地方和企业主体对相关工作不熟悉。因而,新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就更具特殊性——监管部门不仅仅要管,还要把底数摸清,更要在管的同时,进一步帮助企业解难题,为企业送技术。

       工作中,长江局初步探索了“监测筛查、源头研判、精准溯源、督促整改、监督帮扶”的监管模式。2023年,长江局在湖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区内可能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典型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开展抽测,重点核查涉及新污染物的化学品原辅料购买及销售记录、产品清单、出入库台账、废水排放去向和总量,并对含新污染物的原辅料取样检测。帮助园区和企业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更好地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3年3月1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正式实施,明确了14种重点管控的化学物质。长江局以这一清单为重点,对流域范围内可能涉及这些物质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梳理,整合流域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这些宝贵的信息结果,在各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筛查、做好新化学物质登记等工作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长江局还建立了“管测协同”“央地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新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查,先后查实了多起违规使用、排放新污染物的情况。

       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污染物抽查中,长江局对10余家涉及金属表面处理的相关企业PFOS物质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抽测,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问题线索并派员参与调查核实,督促属地生态环境局查实了有关企业违规使用新污染物的事实,责令封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长江局主动靠前协调,督促地方落实治理监督责任,对涉事企业进行帮扶,组织技术人员对企业工艺进行分析,帮助企业寻找绿色替代产物。

       拓展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探索协同管控工作机制

       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中,夯实新污染物监测评估力量,完善科技支撑一直是代表、委员的热门建议之一。

       长江局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检测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建立相关监测指标作业指导书,持续规范优化监测技术方法,2023年顺利获得新污染物监测实验室能力验证满意结果。

       技术攻关提升了监测效率。王波告诉记者:“例如,长江局建立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直接进样法,免去了水样富集、净化、浓缩等前处理流程。意味着水样仅经过滤后,就能进行液相色谱质谱仪分析。免去了将水样进行固相萃取等步骤,将分析时间从原来的数天缩短到数小时。”

       近年来,新污染物在整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其涉及的产业链条密集,企业数量众多。只有把管控政策真正宣传到位,才能让企业主动落实。

       王波介绍,2023年以来,长江局积极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政策宣贯,累计向5省(直辖市)23家重点相关企业宣传新污染物生产使用和环境风险防控政策,讲解新污染物生产排放危害,推动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管控要求,引导企业自行开展原辅料替代和排放减量化。

       面向未来,王波表示,将立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和派出机构定位,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协同管控工作机制,推动流域各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督促流域各地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与风险防控工作成效评估,对工作滞后的地区开展监督帮扶,推动年度工作有效开展。

       按照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要求,督促流域各地加强部门协作,引导重点区域加强跨区域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开展重点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率先对长江干流涉及新污染物的工业园区进行一轮次监督抽查,总结形成一批监督管理典型案例,以点促面,推动地方做好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