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督察·监督 > 正文 >

省级督察应突出精准性

2021-01-06 14:24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之后,各地努力做好环保治理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总结不足,累积经验,努力形成制度性成果,更好地常态长效进行环境监管。
  近期,上海等地相继开展了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就近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等情况进行后督察,巩固治理成效。笔者认为,省级督察应更加突出精准性。
  溯查污染源要精准。许多环境问题、信访矛盾是污染源不明确、偶发性情况或者由于受风向等气候原因造成的,比如,城区异味、河道异常等。这一直是值得反思的工作难点,需要突破的瓶颈所在。在追溯污染源的同时,应当更为科学、精准地分析污染成因。可运用现有的大数据平台做足基础分析,辅助现场勘查。将智能化设备作为取证的技术支撑,牢牢锁定“真凶”。同时,条块结合,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共同做好环境治理工作。做有针对性的现场调研,深入投诉人家中了解情况,侧面掌握污染时段、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现状。及时反馈矛盾调处情况,并虚心接受群众以及社会监督。
  全过程管控要精准。省级督察要善于发现问题,精准治理,帮扶属地部门提升监管能力。深入企业或者场所进行现场勘查时,应对污染源产生的全过程进行精准性排查。从企业原辅材料的选用,严溯供应链的合法性,厘清材料源头出处,明确责任追溯机制。在污染物治理方面,注重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每个污染物产生环节,查看企业实际污染防治情况,提出可行性整改建议,并明确自主监管要求。对照排污许可证,加强企业“持证排污”“持证监管”责任意识。在末端治理方面,除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之外,还要加强对于污染防治设备落实专人专管机制。建立并完善基础台账,确保设施运行正常,为精准核算污染源总量奠定基础。
  长效性落实要精准。督察完善不是“一阵风”,更不是“走过场”,而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变革,是正视短板和缺陷的契机,也是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的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工作。对于督察遗留问题,应当立即调处,依法办理,确保措施落地生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于类似的共性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主动梳理存在相似问题的点位或区域等,同步落实整治。由点及面,提升整体区域性环境治理成效。压实属地政府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将环境治理工作明确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对重点点位加强巡查,精细化反映环境治理现状,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回潮和反弹。作者: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