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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发布新报告

2019-04-08 09:29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cfej2

       据报道,“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研究项目今日在京发布《“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执行报告和《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执行报告,对当前“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国如何参与其中给出了具体建议。
       建议中国企业扩大可再生能源项目海外投资
       《“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发展合作路径及其促进机制研究》执行报告,由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主笔。报告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时间表,建议在2020年之前,中国以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主,扩大可再生能源项目海外投资的宣传和推广,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在2025年之后,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的开发及智慧能源、微电网等项目的应用和推广,着力提高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区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参与度与市场认可度。
       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主任张世国介绍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给中国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当前,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空间大,前景广,且已形成了电力境外工程总包、境外建厂、境外并购、境外研发等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国际开发合作模式。”
       据悉,这份报告是首份从中国企业角度分析“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机遇和挑战的报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政府及企业应发挥其在新能源制造业、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帮助沿线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这些国家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不仅有利于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环境和民众身体健康,加速能源结构转型,还有利于中国打造“一带一路”良好的国际形象。
       此外,报告还分析了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面临的诸多问题,主要障碍包括项目融资成本过高、中国标准的国际认可度不高、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扶持力度不足及存在相关法律和政策风险等。
       以中国风电企业海外投资为例,中国企业的设备相比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后者在海外项目的融资利率约为3%,而中国企业普遍高达6%-7%,中国企业设备成本低的优势被融资成本高的劣势所抵消。另外,中国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在多种形式的国际联合体项目竞标中,相互压低价格的行为损害了中方利益,困扰中国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国际项目的开拓。
       东盟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
       《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重点案例国研究》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主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际业务部高级工程师张世坤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报告发布会上指出,东盟是全球能源需求最旺盛的区域之一。目前,化石能源仍然是东盟国家最主要的能源,化石能源消费占比74%左右,而可再生能源消费仅占6%。通过团队研究表明,当前东盟具备大规模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潜力。不仅是在印尼,越南、老挝、泰国及部分沿海地区风力资源具备不小的潜力,其中越南资源最为丰富。此外,东盟国家的太阳能资源同样十分丰富。从经济潜力的角度来看,东盟国家迎来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时机。
       报告同时强调,由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区域内能源资源分布不均,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制定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以柬埔寨等经济相对落后、城镇化率低、电力发展滞后的国家为例,建议能源开发应重点以开放电源投资和解决无电人口为主。而对马来西亚等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需要制定创新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行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以招标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
       报告还对越南和印尼进行了重点案例分析。报告认为,越南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中国可在电源建设、技术合作、电网互联互通等方面与之加强合作,应将风电作为重点投资方向。而印尼岛屿众多,各类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均较好,中国可在基础研究、电源建设等方面与之加强合作,将海岛多能互补作为重点投资方向。